Thursday, November 09, 2006

Use IT in YOUR ESSAY ~ 孩子,你為甚麼要逃?

夜深了,你知道你的孩子在哪裡嗎?”這是一則外國公益廣告的台詞,每一個字都可以緊緊咬住父母親的心不放。

青少年,他們不是兒童,也不是失智老人,他們更不是不知道回家的路要怎麼走,但他們卻常常不預警地失蹤、逃家、逃學,究竟為甚麼?

他們到底在逃離甚麼?他們的“背叛”在告訴學校及父母甚麼?在逃避的過程中,將自己暴露在怎樣的風暴之中?

有問題的是逃離的孩子?還是“被逃離”的學校、父母?

逃家、逃學不是罪,只是一種偏差,對父母和孩子來說其實是一段“成長的陣痛期”,重要的是雙方都要檢討,為了對方的好處,彼此療傷、傾聽和包容。家庭可以彼此相愛,也可能彼此傷害。

在大都會的一角,其實有人在幫助這些青少年穿越過“逃離的風暴圈”,不是甚麼特別的辦法,就是陪伴,一起吃、住、聊天、做功課,不斷溫柔地告訴他們做人處事的道理。

這些風暴少年唷……

從2000至2004年,在2萬5000餘失蹤人口中有一半是未成年的孩子,其中17歲以下的佔了1萬1000餘人。根據警方說法,華裔青少年逃家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問題。另外,教育部指出2004年逃學人數是520萬學生的0.63%,即3萬2760人。

逃家小子──小黑 ~ 變壞,只是不想被欺負

小黑(化名),男,今年念中二,皮膚黝黑,臉瘦削,說話緩慢停頓,眼睛從來不看說話的人,低沉的語調像是在說別人的事,沒有情緒起伏。他曾經逃學逃家、抽煙、偷東西、涉嫌火燒學校。

媽媽在他中一時患癌過世,爸爸忙工作,但他從來不知道爸爸的工作是甚麼。“媽媽臨死前有叫我要聽話。但媽媽死後有一天要拜她,我還是照常和朋友出去逛街,父親很生氣,但我真的不覺得怎樣……媽媽過世,對我來講好像沒有甚麼東西,不知道為甚麼……

在學校,只有和學生打成一片的老師,他才會聽課;那些手拿藤條,不分青紅皂白就處罰人的老師,他會故意不聽課。“好像我父親大聲罵我,我不聽的;但如果他慢慢跟我講,我會聽的。”小黑說。

讀預備班的時候,給人欺負、騙錢、收保護費,又在廁所被打。我心裡不服,為了比他們強,就把自己弄得比他們更壞,認識外面的黑社會、私會黨,反過來欺負他們。”

於是一件件事開始來,逃學、逃家、留連撞球場、偷東西等。“很多事情和抽煙一樣,第一支的感覺很不好的,但是旁邊的人會不斷叫你抽吧!抽吧!而且是免費的,慢慢地變成自己去買煙,開始是小包,後來是大包的。”

有一天他留了一張紙條:“對不起,我不要住在這裡了。”便離家出走。“我不喜歡家人,他們很煩,一直在罵一樣的東西,就是叫我不要逃學、逃家。我不喜歡家人這樣罵我,我不覺得自己有甚麼錯。他們說那些朋友是壞蛋,可是我覺得不是……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是不是壞蛋。”

有一次,他去一個有錢朋友的家借睡,朋友的爸爸有東西不見了,就說是他和另一個人偷的,然後他被捉去警察局。但那次他沒偷,所以不認,但警察拿藤條出來逼供,說要送他去感化院。

最近有一次,小黑和父親一起在購物中心,父親忽然暈倒,去醫院檢查後,他跟小黑說沒事。“我不知道他是不是騙我。那一次他暈倒,我很害怕,也哭了,我想我不要再錯下去。”

其實我想懂你的心

有時我們也會做錯的。孩子跑掉,你要找他們回來。”不要認為這是家醜不可外揚,24小時到7天內是黃金期,孩子離家越久,越難找回來。久了,孩子的心“野”了,問題也更複雜了,像失身、犯罪、被脅持時,就更難挽回了。

中心曾有個孩子,母親自小就拋下他,父親後來被人開槍打死,叔叔養大他,卻管教不了他。有一次Sam在教導他的過程中,因為覺得自己是對的,對他的方式很強硬,結果孩子逃跑。

當時Sam心裡有另一個聲音問他:“一個孤兒最需要的是甚麼?”Sam知道再強硬下去,只會讓孩子跑得更遠。“一個孤兒要的是關懷和安全感。”他心裡知道。

於是他去學校找孩子,對他說:“你最好回來中心,因為我很希望你讀完中五。我也有錯,用錯的方式來對你,請你原諒我。”

雖然Sam覺得自己已經給孩子最大的信任感,但Sam很老實地說,在他經驗裡,真正能回頭的孩子只有20至30巴仙。

在他面前,有的孩子表面上有禮貌、會微笑,但Sam看得出來,他們的心沒有改變。像抽煙這樣的行為,Sam說:“我是不讓孩子抽煙的。抽煙喝酒是一種習慣,不代表你是壞人,但孩子不會自我控制,不懂得保護自己,抽煙就變成一條橋,引誘他們去吸毒。”

當孩子一再想要回到以前的環境,找回以前的朋友,進入更黑暗的一面,享受罪中之樂,便讓Sam感到很沮喪。

我自己走過,我知道社會的黑暗是真的黑暗的。他們不能只看到現在怎樣,他們要看到前面還有四五十年要走。”所以Sam要帶孩子一起走,以自己走過的路作為孩子的借鑑。以前Sam擁有一切,現在只有神,但他認為已足夠。“是神給了我另一個生命,能和這些孩子在一起是福氣,孩子教會了我很多。”

(星洲日報/副刊‧報導:顏智芬‧2006/08/3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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